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发布了《金华市区商住项目建设品质十条(试行)》的通知,旨在提升金华市区商住项目建设品质,美化城市景观风貌。以下是对该通知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优化整体布局规划
1. 明确用地性质和比例:混合类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应明确到小类,并明确建筑面积比例要求。建筑高度24米以上商住用地(不含商业综合体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建筑密度应控制在23%之内。
2. 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空间用于经营性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
3. 建筑高度分区:对无具体城市设计指引且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开发地块,其规划条件应明确按“外圈低内部高”布局要求,强化天际线变化和降低对公共空间压迫。
4. 建筑高度控制:用地红线要明确地块内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范围线,住宅建筑高度应明确地块内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范围线,住宅建筑高度应明确上限和下限,并做好高度分区之间“梯度”衔接。
二、提升建筑外立面材料
1. 材料档次提升:沿江沿湖沿山沿园、建设规模总量大等项目,规划条件应明确其邻用地边线第一排建筑外立面(以幢为计量单位)应采用全石材干挂、铝板或铝板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等材料,提升建筑立面材料档次。
三、美化城市第五立面
1. 屋顶形式:对住宅类建筑高度60米(含)以下其屋顶应采用全坡屋顶形式,全坡屋顶结构净高最大值不超过3.4米。
四、规范建筑单体设计
1. 外轮廓线凹凸尺寸:住宅建筑外轮廓线凹凸尺寸与每侧总计不得大于2.1米。
2. 阳台封闭:沿江沿湖沿园沿山以及沿框架性主干路等级以上等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其项目住宅外立面阳台(包括标注为挑廊、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全封闭。
3. 住宅套型面积: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除外)。
4. 杜绝违规空间:建筑不得设置隔层阳台(包括标注为设备平台、挑廊、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四层及以上住宅不得设计与地下空间相连的户型;不得设置或预留梁、墙、柱等围合的通高空间、通高功能性用房;不得设置花池、类阳台等装饰空间;地上不得设置层高低于2.2米建筑空间以及不符合建造使用逻辑的天井、采光井、通风井、尾气井、飘窗等。
五、拓展地下空间开发
1. 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建设用地面积1倍。
2. 车位配建:住宅配建车位数除应满足《全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且不少于住宅套数的1.3倍,公共泊位为配建车位数的10%并不计入应配建车位指标。
3. 车位尺寸:地下车库小型占标准车位尺寸不小于长6mx宽2.5m。
4. 摩托车位:设置摩托车位应满足三个前提:不设置在住宅主体结构线对应范围的地下空间、不纳入折算车位配建指标、三面开敞且其中一面硬连接主通道。
六、优化人车分流交通组织
1. 物理隔离:商住项目设计时应按人车分流的理念,出入口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道之间应采用物理隔离。
2. 幼儿园出入口:配建幼儿园开发地下互间应有单独出入口。
3. 车位安排:配建车位应在地下一层内安排,与住宅区域有物理隔离措施。
4. 地下停车泊位:根据幼儿后9班、12班、15班办学规模(含相应配置的托儿班,6班结合地形设置不做强制要求)分别设置地下机动停车泊位不少于50、70、90个。
5. 标识标示线:设置清晰的标识标示线,提供便捷的地下环路交通流线和指引。
6. 通风采光井:结合地面景观设置一定数量通风采光井以增强地下室通风采光性能,提供便捷的地下环线交通流线和指引,整体提升地下空间使用舒适度。
七、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
1. 统筹布局:遵循统筹布局、方便使用、集约节约建设的原则,科学相对集中配置物管用房、养老用房、快递用房、体育设施、百分之一公共文体设施、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便民设施。
2. 打造“微服务设施中心”